山西三元福达煤业超产10%以上被罚近200万元

时间:2026-01-06 15:43:45 来源:联知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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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描述:武乡县应急管理局出具(武)应急罚﹝2025﹞0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因连续3个月以上原煤产量超核定(设计)生产能力10%以上,被依法处以199.5万元罚款。

2025年12月24日,武乡县应急管理局出具(武)应急罚﹝2025﹞0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因连续3个月以上原煤产量超核定(设计)生产能力10%以上,被依法处以199.5万元罚款。

处罚决定书显示,山西三元福达煤业的违法事实明确,其连续3个月以上原煤产量超过核定(设计)生产能力的10%,该行为违反了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三十一条“煤矿不得超能力、超强度、超定员组织生产”的强制性规定,同时被认定为符合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第四条(一)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。

执法部门依据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》第六十四条,结合该企业超产幅度与持续时间,作出199.5万元的罚款决定。

据悉,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是基于矿井地质条件、设备承载、安全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的“安全上限”。此次处罚案例再次明确,超产属于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监管违规行为,企业需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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